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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扩大受益覆盖范围
发布时间:2012-06-18 来源: 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次字体:【
周  萍 
 

200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经过多年的深入实践与探索,绍兴市目前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已基本建成并逐步发展完善。以市区为例,已有近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从“居者忧其屋”到“居者有其屋”的转变,甚至相当一部分家庭圆了“居者优其屋”的梦想,人均居住面积从1998年的8.62平方米提高到了近30平方米,位居浙江省前列。特别是20104月,制定了绍兴市区20102012年住房保障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更好地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我市虽已形成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人才公寓、专家楼等分层住房保障体系,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规划建设档次不高。目前保障性住房的选址都远离城区和商业中心(如鹅境地块、小亭山地块和鉴湖区块等),生活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不能同步建设,加大了入住后的生活成本。各类保障房设施过于简陋,连简单的厨房和卫生间设施也没有。此外,保障性住房建筑缺乏全过程的规范技术体系,也没有按规定纳入《绍兴市区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所要求的绿色建筑范围之内,存在部分规划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过关、节能环保不达标等弊端和问题。

二、入住门槛偏高。廉租房申请条件为持有《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户标准2倍以内的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绍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下有法定供养关系4人及以上的家庭,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有法定供养关系3人及以上的家庭;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为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或在绍兴市区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实际工作满3年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等;人才公寓则仅限于企业引进人才的申请,将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申请排除在外,相当一批在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引进人才得不到入住人才公寓的机会,且租金偏高(如云栖人才公寓一室一厅月租金近1000元)。

  三、政府租金补贴偏低。一些无法享受到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即使是领到了政府的住房租金补贴,以他们的收入水平和政府给予的租金补贴,很难在二手房市场承租到合适的住房(二手市场的房屋租金偏高),仍然难以达到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四、退出机制不完善。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已经明显不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标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比较大。

五、政策刚性不足。我市目前和以往的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一般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未形成法律制度的约束,导致保障性住房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刚性力度不足,影响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实。

针对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制定《绍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功能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绍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要严格执行《绍兴市区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将我市建设的所有保障房建筑全部纳入绿色建筑范围。

  二、拓宽保障对象,降低申请门槛。具体而言,廉租房保障对象要从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如上海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从2006年开始已经连续6次放宽准入标准,目前收入线已放宽到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600元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以下,基本覆盖到住房困难但没有住房消费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除了再适当放宽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外,可以把单身人士年龄标准、户籍年限作为申请条件,让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等群体也能成为受益对象;公共租赁房则可以对确实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取消年限设置,可凭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公共租赁房的依据(如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从2009年开始供应试点以来,已连续3次放宽准入标准,收入线已放宽到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以下,人均财产15万元以下,已把落户的引进人才、青年职工等纳入了政策覆盖范围);人才公寓要进一步放宽申请入住条件,使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入住,并适当调低租金。

  三、科学合理布局保障房。按照“均衡布局、适于就业、配套完善、环境宜居”的原则,把公租房布局在一、二环线之间的若干大型聚居区内,主、副干道沿线或交通条件较好的区块,方便群众出行。同时推广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做法,促进不同收入群体混合居住、和谐发展。 

四、创新建设模式。落实一部分由国有企业代建的项目和数量,尽快规划、设计、施工;尽早落实由市城投集团在袍江开发区建设1500套保障房的规划设计,及早开工建设;对镜湖新区等3个开发区将通过回购形式落实保障房的做法应早日出台具体的规划和回购措施;对老城区“退二进三”建设多套公租房的做法也应尽快落实相应的规划方案。

五、加大资金投入。在资金保障方面,进一步落实我市通过财政拨、银行贷、发债券(含城建集团的20个亿等)等途径,多渠道筹措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特别是按照土地出让金2%足额提取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政策,要尽早落实到位。

六、实施科学动态管理。在实物保障为主向货币补贴为主转变的过渡期间,目前仍应加大实物配租力度,逐步提高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在现有廉租房房源难以满足低收入家庭需求的情况下,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家庭找房难时,廉租房家庭可优先承租公租房,廉租户可以享受廉租房的租金补贴,用租金补贴冲抵部分房租,仍然可以享受到廉租房的低租金。根据我市二手房市场价格的实际,适时动态性调整租金补贴标准,使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尽快得到改善;在保有一定数量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基础上,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提供不同层次的货币住房补贴;逐步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在这个租赁体系下,无房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和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群体均被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住房保障面。

  七、完善退出机制。一方面,通过控制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当收入条件改善、具备一定经济能力后自然退出。另一方面,对租赁性保障房,要研究制订合适的、动态的、有利于退出的租金标准;对购置型保障房,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交易时对收益调节的规定,消除牟利空间,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配置、合理使用。

八、实施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实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在每个建筑物上都铭上一块永久性标牌,标明房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责任人。有了这块标牌,建好了是永久的光荣,没有建好就是终身的耻辱。同时,对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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