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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再组织化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8-28 来源: 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次字体:【
蔡金标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大力推进,大量流动人口流入绍兴。对流动人口进行再组织化建设是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有力手段和有效路径。

一、我市流动人口再组织化建设的实践

流动人口的再组织化建设,其目的是将游离于管理之外的流动人口重新纳入各种组织之中,这里所说的各种组织特指流动人口自治组织,是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的,成员加入以自愿为原则,能够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并能更好地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新型组织形式。经调研,目前我市在流动人口再组织化建设上已作了初步探索和实践。

(一)流动人口党建工作。我市部分县(市、区)在流动人口党建工作上探索出了一条既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又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路子。如上虞市盖北镇兴海村在去年成立了上虞首个行政村新居民党支部,该村现有新居民(上虞市以“新居民”统一称呼流动人口)3077人,新居民党员22人。按照“确认党员身份、不转组织关系、纳入当地管理”的原则,全力推进新居民党建工作。到目前,该镇建立的5个新居民党支部隶属盖北镇新居民党总支,同时还接受相关村党总支的双重领导。诸暨市在各镇建立流动党支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地域性的流动党支部建设,目前已分别建立了江西井冈山红色党支部、贵州遵义模范党支部、安徽黄山先锋党支部、湖南韶山秋收党支部等。上虞、诸暨的流动党员党建工作,真正使那些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子党员“流动不流失、离乡不离党”。

(二)综合型的再组织化建设。我市各地在流动人口再组织化建设中,不拘形式,大胆探索,创新实践。如绍兴县作为全市唯一的人口倒挂县,近年来在探索流动人口再组织化管理上作了大胆的尝试,相继在柯桥街道镜湖社区、福东社区建立了“新柯桥人”联谊会、夏履镇莲东村建立了“和谐促进会”、安昌镇建立了“新村民小组”等。上虞市在各乡镇也相继建立村级和谐促进会累计达52家,出台了《关于推件进村级和谐促进会和平安(综治)协会分会建设的意见》,诸暨市的“三外”(外警协管外口、外来干部服务外口、外来人员帮助外口)管理模式,“新店口人之家”以及试点建设“村级和谐促进会”等,均在实践中有效探索了流动人口的再组织化建设。

(三)行业商会、市场商会建设。外来建设者行业协会、商会虽然不是新生事物,但在新的历史时期可以承载新的更多的内涵。绍兴县的商会组织经过几年的建设推进,触角已延伸至镇村基层。据了解,目前该县有市场商会22个,乡镇、开发区商会20个,村级商会15个。其中依托中国轻纺城的22个市场商会均是来自全国各省市,商会会员已达7000多人,会员中有的在绍创业已达一、二十年。实践证明,商会组织的在协调劳动关系、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我管理等方面切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流动人口再组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我市流动人口再组织化建设的实践证明,流动人口再组织化建设是顺应社会管理规律、符合以人为本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其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有效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有利于增强社会和谐稳定。流动人口再组织化建设,一方面顺应了社会公共管理模式——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可以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管理的缺位、空位;另一方面,流动人口自治组织能及时准确了解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信息,还能够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各种需要和困难,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和隐患,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去年以来,上虞市盖北镇的4个村级和谐促进会已为500多位新居民解决就业、就学、租房以及合同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谐促进会在当地新居民中的威信日益增加,许多新居民都把它当作自己的“娘家”。
  第二,能更好地表达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常易受到侵害已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流动人口缺乏可利用的组织资源,使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很明显,流动人口自治组织可以一方面沟通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反映流动人口的意愿和需求,充当政府与流动人口的纽带和桥梁;另一方面作为流动人口基本权益的代表,可以改变单个流动人口在与用人单位对话中的弱势地位,从而实现一种相对平等的协商和利益较量,在各种劳资纠纷中争取合法利益。如绍兴县夏履镇莲东村的“新村民小组”为该村数位外来务工人员的欠薪问题与所在企业进行沟通,得到圆满解决。

第三,能培育和提升流动人口的政治素质,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建立流动人口自治组织,推进并加强其自治管理,可以逐步提升流动人口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态度,锻炼和培养其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流动人口中多数来自不发达地区,他们在自治管理过程中不断提高的政治素质和民主参与意识、能力,一旦返回当地,这些人很可能成为当地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的骨干力量,影响并促进流动人口流出地的政治文明建设,从而加快我国基层民主的整体化进程。
    
三、流动人口再组织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

一是要以点带面,创建各类流动人口党支部。根据流动人口流动性强、居住分散等特点,建议我市探索创新流动人口党员教育管理新模式,可因地制宜建立不同类型的外来流动人口党支部。如可以流出地为单位、也可以流动人口集聚的村居(社区)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为单位建立流动人口党支部。

二是要以党建带团建为途径,增强新生代外来务工者团组织建设。目前我市新生代外来务工者约占企业外来职工总人数的80%左右,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各级党团组织应认真研究新生代外来务工者团建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共青团组织必须发挥自身组织优势,适时做好接转新生代外来务工者团员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吸收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团组织的方式和途径问题,探索建立新生代外来务工者团组织等等

三是要以依法维权为目的,加强流动人口入会工作。有效推进小微企业、中小型服务业、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工作。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站(点)在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时,要切实而认真地对自愿申请入会的及时办理加入“12351工会”手续,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是要以完善和提升为重点,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着眼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律、利益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努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新形势下更好凝聚高端外来建设者服务经济、回馈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五是要以探索创新为抓手,不断推行流动人口自治组织建设。在坚持推广原有的一些形之有效的做法基础上,要根据流动人口的实际需要和自身特点,不断探索再组织化的途径。以借鉴绍兴县、上虞市经验做法,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流动人口慈善救助组织、流动人口志愿服务组织,以及互助基金会等的基础上,着力推广建立“和谐促进会”、“新市民联谊会”、“新居民理事会”、“新村民小组”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努力实现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二)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

1.加强协作联系。对地域型流动党员党支部,要注重构建流入流出两地的密切配合、有机衔接、合力共抓的局面。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主动加强与流出地党委、政府沟通和联系,整合双方力量共同抓好流动党组织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也可主动赴流入地开展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对接协作工作。

2.创新管理办法。一是纳入组织管理体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团登记有较高的要求和条件。建议借鉴宁波北仑区在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上的创新经验,把流动人口的各种自治组织纳入流入地党委、政府及村居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和谐促进会等自治组织的备案机关,授权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为和谐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村、社区要切实加强这些流动人口自治组织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工作合法、规范。二是加强规范化制度建设。流动人口自治组织不是无序发展和放任自流,各个自治组织的建立必须要有明确的章程。如越城区“新城南人和谐促进会”章程中明确了宗旨、会员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的产生和罢免、资产管理和使用等等,该会还聘请了一位同是外籍户口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3.明确运行机制。在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路子上,要形成“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运行机制。政府应从政策层面积极加以引导和推动,创造良好的整体社会环境。建议出台全市性的政策意见,明确流动人口自治组织(如和谐促进会、爱心互助协会等)规范化建设标准与工作要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流动人口自治组织运作机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

(三)进一步加强作用发挥

1.搭建平台。为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可以借鉴温州经验,流动人口中的优秀代表人士可探索安排党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努力畅通他们的诉求渠道。

2.化解矛盾。流动人口自治组织可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的维权机制,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主动参与各类矛盾纠纷(意外事故、劳资、工伤等)的调处。发挥对话窗口的作用,成为党委、政府处理此类事件的“缓冲器”,避免一些潜在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参与社会管理。流动人口可通过各类自治组织,积极参加居住地的治安夜巡、工伤调解、森林防火、计生排查等工作,切实履行起“娘家人”管“婆家事”的职责,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也是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的一种主动而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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