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言献策
关于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安居定居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08-28 来源: 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次字体:【
许锦生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进入绍兴打工谋生、求业发展,他们在城市中遇到的最基本、最严峻的问题就是住房。住房是人生存之本,“人以宅为家”,只有安居才能乐业, 稳定适宜的居住条件,是流动人口安身立命的第一需要。目前我市流动人口191.97万,大部分人员散住在城郊和城郊结合部,住房质量、居住条件普遍较差。因此,有效解决流动人口居住难、居住差的问题,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题中之义,也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所要面对的现实课题,理应引起我们的充分关注和高度重视。

一、我市流动人口居住现状与原因

调研中,我们通过大量的走访座谈、现场踏看、实例求证、研究论证和抽样分析,了解到我市流动人口的住房来源包括自有、租住、单位(雇主)提供、寄住等。流动人口获得住房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购房、租房和单位提供三种形式来解决。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居住现状如下:

1.从居住形式看,流动人口多以租赁房屋为主。据统计,全市住在出租房的流动人口约为111万人,占总数的57.83%。其次是住在单位内部,有流动人口59.4万人,占总数的30.97%。此外,居住在工地现场和其他地方的占9.82%。绝大多数流动人口选择了租住的形式。租房是流动人口获得住房的主要途径,租赁房屋为流动人口居住和生活带来方便。还有部分流动人口的住房与就业相关,他们由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一旦失业, 他们的居住将成为在城市生存的最大问题。

2、从居住条件来看,租住的房屋普遍条件较差。由于流动人口一般选择租住偏远的城市居民私房,或者城郊结合部居民的闲置老房、村民的自建房,违章搭建房和危房、临时工棚、车棚和车库等。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大量的流动人员居住在小区的车库和车棚中,居住环境非常糟糕。普遍存在着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通风采光条件不理想,配套设施少,公共卫生状况“脏、乱、差”的现象十分突出,并存在着消防隐患。

3、从居住时间来看,中长期居住比例逐渐提高。流动人口中居住时间在一个月至一年间的有166万人,占流动人口总数的86.57%,比去年上升了1.4%;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有20万左右,约占总数的10.48%。据2012年我市在1080名流动人口中抽样调查,选择长期在绍居住的有650人,占60%;不愿长期居住绍兴的有430人,占40%。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市的经济发展平衡,工作环境良好,吸引了一些流动人口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愿望。但是他们的定居问题,也对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对绍兴城市的承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造成流动人口住房难、住房差的主要原因:第一,在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中,还未制定流动人口住房供应规划,针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性租房体系还未形成。政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城市居民的住房,但对流动人口提供住房保障非常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第二,我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各村原有的出租房被拆迁,对流动人口提供的房源日趋减少,然而流动人口近年来对房屋的需求却在不断扩大。第三,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用工企业既不向用工人员提供居住场所,也不给予租金补助。流动人口为降低生活成本,租赁简陋房屋成为一种现实选择。第四,大多数流动人口工作不稳定、收入低,他们对住房的需求仅仅局限于遮风避雨。缺乏归属的心理感决定了他们多以聚居形式居住。因此租住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住房便成为他们居住的理想需求。

二、妥善解决流动人口住房的对策建议

为了使我市流动人口能够共享绍兴改革发展的成果,政府要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的安居、定居问题,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地保障流动人口的居住难题;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使居者有其屋,租者安其屋。为此建议:

(一)以政府为主导,探索实践安居住房保障。

一要积极探索,制订规划,逐步推进流动人口住房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要以政府为主导,积极探索流动人口住房保障工程,建立覆盖面更广、更为合理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住房问题是最大的民生,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把流动人口的住房和安居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在城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中,要研究制订流动人口供应住房规划。通过积极的探索实践,逐步改善流动人口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居住问题,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如越城区对外来环卫工人公寓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近两年斥资1千万建造外来环卫工人公寓,解决近200名外来环卫工人的住房。至今“拎包入住”的外来环卫工人已有47名。

二要建立健全,逐步完善,加快推进流动人口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意义,引导、激励城镇企业为本单位流动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出台有关“流动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意见,制定完善流动人口公积金提取、异地转移的相关政策,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流动人员逐步覆盖,使他们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福利与实惠。借鉴哈尔滨市“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做法,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允许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购买自住房。

三要整合力量,加大投入,合力推进流动人口廉租、公租房建设。改善住房条件,是当前流动人口最为迫切的愿望。目前,我市流动务工人员达149.35万人,占总数的77.8%,经商人员占总数的6.3%,流动人口中务工人员占主体。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城市文明的共享者。

这部分群体的基本住房保障若处理不当,将会产生或引发“贫民窟化”、“犯罪率上升”等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还会影响和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环境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流动务工群体的住房需求,加大力度,加大投入,整合社会力量,吸引社会更多的闲散资金,合力推进流动人口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以降低外来务工者的居住成本,实现他们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此外,政府部门还要搭建平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为优秀外来建设者提供特惠住房政策。凡是在绍兴务工的外来流动人口,若获得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称号、市“十佳”外来建设者等荣誉的,或为绍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都可优先享受住房保障。

(二)以企业为主体,扎实推进单位用工住房保障。

一是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培育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要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把抓好抓实本企业流动务工人口的住房问题,放在与企业抓生产、抓经济效益同等位置上来对待。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住房保障措施,为外来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是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住房权益。对于规模小、无实力的企业,可采用依靠社会资源,由外来务工人员自行租赁、企业给予租金补助的方式进行;或者也可通过企业在集体区域以集体租赁房屋的方式,来解决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保障他们的住房权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是建造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公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合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新设立或迁址的企业,在符合条件基础上,将外来员工宿舍楼建设列入计划,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就业与安居同步解决。老企业可利用闲置空房、淘汰厂房改建成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无职工宿舍的企业,可探索合资建造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如浙江金蝉家纺服饰有限公司投资1千多万元,建造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平均1.4名职工配有1间宿舍,水电、空调、卫生设施等一应俱全。优越的住宿条件,留住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心。

(三)以法规为准则,切实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一要制定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当前流动人口获取住房的主要方式是租屋,但我市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还不够规范为规范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建议政府职能部门有必要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流动人口住房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我市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出台相关政策,以确保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的良性发展,进一步深化“以房管人”的模式。

二要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流动人口收入低、流动性强的特点决定他们大多居住在廉价的租房。因此有关部门要建立房屋租赁管理机制,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对出租房进行综合评估,制订多层次租金指导价,确保流动人口能够负担得起住房,避免房主随意抬价。严格控制私人出租屋加建扩建现象, 严禁出租不符合居住质量和居住条件的私房, 保证流动人口基本的居住安全。

三要加强依法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会同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对违反国家房屋租赁政策出租的车棚、车库和消防安全不达标、乱搭乱建的出租房屋等依法予以坚决查处。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绍兴市委员会 主办
技术支持: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浙ICP备15010279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