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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5-15 来源: 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次字体:【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为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进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考核内容

  政协委员肩负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光荣使命。全体委员务必增强政协意识,认真履行委员的义务、正确行使委员的权利、主动承担委员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市政协要努力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委员履职服务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出席政协各类会议情况。出席政协会议是委员、常委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和应尽义务。委员、常委应自觉分别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根据需要参加其他相关会议。

  2.参加政协学习培训情况。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觉的基础上参加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委员应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学习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和学习培训活动。

  3.参加调研视察活动情况。人民政协的视察调研是委员参政议政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委员视察调研是人民政协组织委员,对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巡视查看、咨询建言,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活动。委员应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活动和视察活动。

  4.参加界别组和联络组活动情况。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委员应积极参加所在界别组活动,反映界别呼声和要求,充分发挥界别作用。在各县(市、区)的委员,应积极参加当地政协和联络组组织的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

  5.提出参政议政意见建议情况。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撰写调研材料、进行会议发言是委员发表参政议政意见的重要方式。委员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根据要求起草调研材料,在会议上发表意见建议。

  6.撰写政协理论研讨文章、宣传稿件和文史资料稿件情况。市政协鼓励委员积极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宣传政协工作,撰写和提供文史资料。

  7.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相关情况。市政协委员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全体会议的,本人须提前向市政协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由市政协办公室报请市政协领导批准。全会期间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开幕会、闭幕会的,本人须提前向大会秘书处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由大会秘书长批准;因故不能参加小组讨论(联组会议)的,本人须提前向所在小组召集人请假,由小组召集人批准。常委因故不能参加常委会议的,本人须提前向市政协办公室请假,由市政协办公室报请市政协领导批准。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培训、调研视察以及专委会、界别组和联络组活动的,须向承办室(委、组)主任、组长或主办负责人请假。

  因下列情形造成会议(活动)冲突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准假。①参加国家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省直机关各厅局召开的全省性的会议或组织的重要活动;②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或组织的活动;③无法更改行期的重要公务活动和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等。

  二、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考核形式

  委员履职服务管理,通过及时记录委员履职情况,建立委员履职电子档案,以量化记分的形式进行,记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对市政协常委、市区委员、在各县(市、区)的委员,根据履职的不同实际,采取统一量化标准、分类统计排列的考核办法。

  1.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方面

  委员参加市政协及其部门通知应参加(或列席)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包括: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议政会、专题协商座谈会以及其他相关会议,市政协或专委会组织的专题视察、工作性调研、学习培训、特邀监督、专委会和界别组(联络组)活动等。

  以上会议和活动,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参加的、请假获准缺席的、无故缺席的得相应的分数。

  2.参政议政方面

  (1)提交提案

  委员个人提交提案,被立案的得提案量化分数,被确定为重点提案、评为优秀提案均得相应的加分(每件提案只加记一次最高分)。

  联名提出的提案,提案人记提案量化分数,附议人均按提案人得分的10%记分。

  委员个人提交提案未被立案,给基本分数。联名提交提案未被立案,只给提案人基本分数。

  并案提案实行独立记分。在具体记分时,主提案按提案量化分数记分,其他并入提案均按提案量化分数的80%记分。

  (2)报送社情民意信息

  委员个人报送社情民意信息被市政协采用得信息量化分数,得到市领导批示,被省政协采用、得到省领导批示,被全国政协采用、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均得相应的加分。每条社情民意信息只加记一次最高得分。

  联名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第一撰写人记信息量化分数,其余撰写人均按第一撰写人得分的10%记分。

  委员个人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未被采用,给基本分数。

  联名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未被采用,只给第一撰写人记基本分数。

  (3)报送大会发言材料、起草调研材料方面

  委员提交大会发言材料、起草调研材料,给大会发言材料、调研材料量化分数。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上书面发言或进行大会发言均得相应加分。每篇大会发言材料、调研材料只加记一次最高分。

  3.理论研讨、政协宣传、文史资料等方面

  委员撰写人民政协理论研讨文章、政协宣传稿件、文史资料等,在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发表的给相关材料量化分数。获奖的得相应加分,每篇材料只加记一次最高分。

  4.其他奖励性加分

  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活动,完成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可酌情加分。

  担任界别活动组和县(市、区)联络组召集人,并积极组织开展活动的,得相应加分。

  考核具体记分标准,详见《委员履职量化考核记分标准一览表》。

  三、委员履职服务管理考核结果的使用

  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考核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牵头,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参与,每季度统计一次,每半年汇总一次,每年度分析一次,充分重视履职量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委员履职情况,市政协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汇报。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及该委员推荐部门(单位)通报,全会前向委员本人通报。

  在开展评选优秀政协委员时,委员履职情况作为评优表彰的主要依据。

  换届时,市政协将按有关程序优先推荐履职优秀的政协委员为下届政协委员建议人选。

  根据委员履职考核情况,对不履行委员义务、不作为或违反《章程》有关规定的委员,进行年度诫勉。诫勉形式主要有:约谈、警告和劝辞,诫勉无效的撤销委员资格。

  本办法自市政协七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政协常委会。


委员履职量化考核记分标准一览表

主 要 内 容

具体量化内容

记分标准

  一、出席会议方面(以半天计)

  全体会议

  大会

  1、出席大会1次

10分

  2、请假获准缺席大会

0分

  3、无故缺席大会1次

﹣10分

  小组讨论(联组会议)

  4、出席1次

5分

  5、请假获准缺席1次

0分

  6、无故缺席1次

﹣5分

  常委会议

  1、常委出席常委会议1次

10分

  2、常委请假获准缺席常委会议

0分

  3、常委无故缺席常委会议1次

﹣5分

  其他会议

  参加(列席)市政协组织的相关会议1次

5分

  二、参加履职活动和学习培训方面(以半天计)

  1、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活动,以及专委会、界别组(联络组)等组织的活动1次

5分

  2、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1次

10分

  三、提交提案方面

  1、委员个人(联名)提交提案且被立案1件

10分

  2、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1件

﹢10分

  3、被评为优秀提案1件

﹢20分

  4、委员个人(联名)提交提案未被立案1件

2分

  四、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方面

  市级采用

  1、委员个人(联名)报送被市政协采用1条

10分

  2、得到市领导批示1条

﹢10分

  省级采用

  3、被省政协采用1条

﹢10分

  4、得到省领导批示1条

﹢20分

  国家级采用

  5、被全国政协办公厅采用1条

﹢20分

  6、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1条

﹢30分

  未被采用

  7、委员个人(联名)报送未被采用1条

2分

  五、提交大会发言材料、起草调研材料方面

  1、提交大会发言材料、或起草调研材料1篇

10分

  2、成为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书面发言材料1篇

﹢20分

  3、成为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口头发言材料1篇

﹢30分

  六、撰写人民政协理论研讨、政协宣传、文史资料等材料方面

  市级发表

  1、在市级刊物媒体发表1篇

10分

  2、在市级评比中获奖

﹢5分

  省级发表

  3、在省级刊物媒体发表1篇

20分

  4、在省级评比中获奖

﹢10分

  国家级发表

  5、在国家级刊物媒体发表1篇

30分

  6、在国家级评比中获奖

﹢20分

  七、公益事业方面

  参加政协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慈善活动,完成政协交办的其他任务,态度积极、贡献突出1次

酌情加分

  八、其他方面

  担任界别活动组召集人和县(市、区)联络组负责人,并积极组织开展活动的(每年)

20分

  说明:带“+”号的记分项目,为加分项目;带“-”号的记分项目,为减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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