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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保卫——改善空气质量应高度重视扬尘治理
发布时间:2015-02-10 来源: 市政协人资环委 浏览次数: 次字体:【

  据环保部门统计,2014年绍兴市全年PM2.5平均浓度约为64微克/立方米,AQI优良天数为66.7%。总体来说,我市空气质量不容乐观。  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污染源主要有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农业秸秆焚烧和餐饮油烟等。初步研究结果表明,城市扬尘占到18%,高出全省平均8个百分点,成为PM2.5重要污染源。当前, 政府在城市扬尘治理方面才刚起步,通过努力就能较大幅度地得以改善。因此,我们要以城市扬尘治理为重点,着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我们认为,造成市区城市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建筑施工措施不到位。部分工地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硬化、隔离墙规范化设置、车辆出场冲洗、工地经常性保洁等方面问题相当突出。有的施工单位拆迁时基本不洒水作业,拆迁后新项目施工前开发管理单位对场地几乎不进行管理。

  二是车辆未按规定封闭运输。许多渣土、砂石的运输车辆没有采取加盖等密闭措施,没有按规定实行封闭运输全覆盖,车辆行驶时任其洒落,过往车辆反复碾压,成为道路扬尘的罪魁祸首。

  三是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偏低。次干道路、背街小巷手工清扫为主,清扫率较低;主干道上扶栏过多,对道路保洁和机扫影响较大。有的市政道路工程整修频繁且工期较长,防尘工作不专业导致扬尘污染严重,如二环北路拓宽工程等。

  四是道路保洁考核机制不顺。目前,道路保洁考核由市城管办统一进行,但市城管办考核的重点是市容市貌和数字城管,且没有环境卫生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而市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洒水机扫、垃圾处置,却没有发挥检查考核作用。

  为此,对城市扬尘治理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控源头,实施施工工程规模总量控制。建议由市建设部门牵头,对市区各类建设施工进行统计汇总,并加强源头管理,实施施工规模总量控制。对PM2.5浓度高的地区或不能完成年度下降任务的区(开发区)要设定施工总面积下降指标。

  二是明职责,实行工程项目“清单式”管理。建议主管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拆迁等工程项目,按照建设工地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同时要改革原来简单的作业方式,大力推行湿法作业。要建立“一场一档”,明确每一个工地的施工负责人、部门监管责任人,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创建绿色工地。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拆迁工程项目拆迁后、新项目施工前明确场地扬尘控制责任主体,及时清运裸露渣土、覆盖防尘网、设置围挡。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建设工地,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其施工过程中降尘监测。

  三是加大投入,强化道路保洁硬件设施建设。建设、财政部门要尽快增加购置机械化清扫车、洒水车和冲洗车,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积极引进喷淋降尘技术和设备(比如雾炮车),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进行喷雾喷水降尘作业。

  四是重监管,加大违规企业制约处罚力度。执法部门要对市区所有可能造成扬尘地点进行排查,并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停工整改、停止招标投标资格,责令相关企业单位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并列入“黑名单”,使其退出绍兴建筑市场,不得再参与投标。建议要像“五水共治”一样,设立举报电话,采用“随手拍”等形式举报不规范作业者,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扬尘污染治理监督,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举报群众的奖励。

  五是强保障,完善道路保洁考核体制机制。针对目前考核机制不顺畅的状况,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道路保洁考核机制,将由市城管办统一进行考核调整为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城管、建管、交通、水利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考核机构,并参照宁波市的做法,建立道路保洁奖励基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奖优罚劣,提高考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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