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言献策
袁文娟委员——顺应生态文明新要求 构建环保工作新格局
发布时间:2016-01-12 来源: 市政协办 浏览次数: 次字体:【

  市委提出,“十三五”发展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这一全新的理念把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同时,我们也看到,目前的执法力度和效果与广大市民对环境质量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有:

  一、环境监管职责没有有效落实。目前环境监管工作要求缺乏有效统筹,部门职责交叉分工不清,如对垃圾及废弃物焚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环保局都有处罚法律依据;小作坊问题往往由环保部门受理,实际处理效果差等等。

  二、环保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滞后。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今年1—10月,责令整改企业1415家,关停31家,取缔356家,工作量很大,一线执法人员只有47人。根据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仅市本级下属监察支队就缺口参公编制20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大部分乡镇(街道)缺少环保执法机构,尚未发挥基础性作用。

      三、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难。一是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杀手锏,由于各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执行到位,目前我市尚有不少应当停业、关闭的企业及项目未做出相应处置。二是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实施较难,缺少工商、电力、水务、法院等有力协同。

  四、环保事业投入不足。如我市某区域一年处理信访400多件,只有一辆执法车辆;各区县缺少污染因子监测设备、便携式检测设备,监察能力薄弱;垃圾运、转车辆陈旧等等。

  五、环保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困于信息公开不及时、缺少透明度,市民和民间环保组织难以有效参与环保监督。我市正式注册登记的环保社团组织仅有市生态文明促进会、环保志愿者协会等3家,在活动开展中缺乏政府有力引导和支持。

  为此,我们建议:

  一、切实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厘清和重点落实经信、建设、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环保方面的职责,明晰国土、规划、工商、税务、安监、质监、水务、供电等部门的执法协作责任,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工作平台和考评制度,形成职责清晰、执法高效的监管体制。

  二、推进地方环保网格化管理

  借鉴五水共治中枫桥等地的新经验,设立乡镇(街道)环境保护专职机构,充分发挥其在环保法律宣传教育、企业环保管理、信访调查化解、污染源摸底排查、农村治污设施监管等方面的优势作用。

  三、加强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

  将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行政序列,确保以合法的身份实施法律赋予的职责。

  四、完善地方法规促进环保事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绍兴实际,对大气污染、重点污染物监管、污染关键环节专项立法,建立合理的奖励追责制度。将环保罚没款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等纳入专项管理,反馈投入环保事业。

  五、加大对现代化监察设备的投入

  要提高各区县的监察能力,在环保敏感区域和路段加设监控探头。逐步将所有生产企业纳入智慧环保电子监测网。加大力度改善常用垃圾分类、清运、中转设备。

  六、利用“智慧环保”网络营造全社会参与环保氛围

  利用在建的智慧环保网络和媒体“曝光台”,让群众可以及时获得准确的环保信息,形成“污染环境、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政府要积极引导、扶持建立和发展社团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工作,众志成城,爱护和保护我们共同生活的美好家园。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绍兴市委员会 主办
技术支持:绍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浙ICP备15010279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